搬进新居,没想到形形色色的广告早已抢先进入楼道。洁白的墙壁被“污染”,诸如打磨地板、维修下水道、安装晒衣架、推销净水器等“游击”广告。有用铅笔写的,有用毛笔写的,有用红笔写的,有用钢笔写的,还有复印的,真是五花八门,令人望而生厌。
一栋新楼,人未住满,广告却已抢先进入楼道到处张贴。看着如此肆无忌惮的广告捷足先登,把本来干干净净的新居“糟蹋”了,乔迁之喜的情绪荡然无存。之后,推销各种产品的广告更是不请自来,下班回来时经常看到门缝夹着几张。见得多了,心里很烦,有些居民看也不看随手一扔,因而楼梯上的广告比比皆是。
利用广告传递各种信息,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。说实话,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发布广告,传播产品、医疗、服务等信息,营造了“百姓不出门,便知天下事”的氛围,确实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了一道“桥梁”,为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了选择机会和诸多方便,有时在家打个电话便会送货上门。
然而,凡事有“度”,不可过滥。广告宣传是有法规制约的,并非随便一个单位、随便一个私人随便利用一个载体,随便在任何场合下就可发布。太随便了,就是一种违法行为。近年来,有关部门对户外街头的“游击”广告进行了清理取缔,应当说对净化社会环境、维护城市形象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。不过,彻底清理取缔“游击”广告还须下大功夫,不能只把它们从户外街头“赶”跑了事,而要“宜将剩勇追穷寇”,不留任何“死角”。所以,对进入居民楼道的广告也要有个“说法”,该整治时就整治,该惩戒时就惩戒,还老百姓一个乔迁之喜的清净雅兴。
大连市39023部队宣传处
曲世民